湖北商贸学院外语外事学院
团委学生会组织学生干部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外语外事学院团委学生会组织(以下简称“团学组织”)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学生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打造一批思想素质过硬、工作作风扎实、实践能力突出的学生队伍,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有关文件精神,以《湖北商贸学院学生干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基础,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生干部是学院联系广大学生的桥梁和纽带,应在各级党政组织领导下、各级团组织的指导下积极主动开展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各方面成为青年学生的表率。
第三条 学院将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要求,以促进学生干部成长、促进学生工作为目标,坚持“培养”与“使用”并重,全面实施和推进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工程,院团委负责统一协调、指导和监督全院团学组织学生干部的选拔、培训、管理和考核。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四条 按照精简机构、控制总量、满足需要、提高效能的原则设置团学组织机构和学生干部岗位。学院团学组织机构和岗位设置在学院党总支领导下,由学院团委、学生会共同研究确定。
第五条 各级团学组织岗位和职数设置:
(一) 学院团委:设学生副书记1-2名,各部门部长1名,副部长2-3名,干事5-8名。
(二) 学院学生会:设主席团,其中包含执行主席1名,轮值主席1-2名,各部门部长1名,副部长1-2名,干事不超过5名。
具体岗位和职数设置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
第三章 任职资格、选拔及考核
第六条 学生干部基本任职条件:政治素质高,道德品质好;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学业成绩优良,无不及格课程;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甘于奉献;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具有团结协作精神;有较强的责任感和创新精神;密切联系同学,谦虚务实,关心和维护广大同学利益,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第七条 规范学生干部选拔任用流程。按照民主集中制
的原则,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通过报名、笔试或 面试、民主选举等流程产生。团委学生副书记和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的确定,由院团委和上一任团学组织主要干部商议,提出意见报学院党总支批准。
第八条 理顺学生干部管理机制。学生干部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机制;干事对部长负责、部长对学生副书记和主席团负责、学生副书记和主席团对团委书记负责;形成相互负责、相互监督、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
第九条 加大学生干部考核力度。学生干部考核由学院党总支、学院团委负责考核,从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工作业绩、作风情况等方面全面考核学生干部。每一学期进行一次考核工作,并建立学生干部档案,考核结果作为学校评奖评优的依据。学生干部考核不合格一律予以免职,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根据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第四章 干部管理和培养
第十条 学生干部每届聘期原则为1年,学生干部的变动、调整一般每学年进行1次。
第十一条 学生干部在任职期间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认真学习党团理论,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及时反映广大同学的意见和呼声。
(三)团结广大同学,成为同学的知心朋友。
(四)做好本职工作,认真组织各项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课外活动。
(五)在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各方面以身作则,发挥模范表率作用,自觉维护团学组织和学生干部队伍声誉。
(六)按学校有关规定依法履行的其他各项义务。
第十二条 团学组织要切实加强学生干部组织纪律观念教育,引导学生干部必须做到五项“不准”:
(一)不准以私下集体活动、过生日等名义,组织学生干部聚餐酗酒、夜不归宿等活动。
(二)不准利用职务之便或以不正当手段为自己或他人谋取荣誉或其它利益。
(三)不准违反财务管理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滥用浪费。
(四)不准未经批准以团学组织或学生干部名义开展任何有偿服务活动,私自泄露学生个人信息。
(五)不准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做任何影响团结和侵害组织声誉的事情。
第十三条 健全培养机制。逐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把培训、使用、举荐有机结合起来,为学生干部的培养创造更好的政策环境。要制定培训规划,建立分层培训机制。学院党总支和团委负责本学院学生干部的培训,党团组织每年至少各举办一期学生干部培训班,要重视在学生干部中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对于优秀的学生干部,二级学院党团组织可以优先考虑其“推优”及入党。
第十四条 加强教育培训。各部门要将培训教育作为提高学生干部综合素质的重要手段。要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和当代大学生特点、学生工作规律、学生干部成长规律,科学合理安排培训任务。充分挖掘资源,注重培训载体建设,全面提高学生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身心素质和业务素质。
第十五条 加强实践锻炼。引导学生干部积极参加社会调查、科技发明、勤工助学、公益事业、“三下乡”等社会实践活动,帮助他们了解社会、认识国情,增长才干、奉献社会,锻炼毅力、培养品格。充分发挥实践育人的重要作用,依托社会实践基地,提高社会实践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引导学生干部在自觉广泛的社会实践中培养思想感情、提高道德境界、增长知识才干。
第十六条 建立团学组织民主生活会制度。各团学组织部长以上的学生干部、各部门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专题民主生活会,重点对照检查思想状况、工作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团学组织主要干部同时要参加分管或所在部门民主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团学组织部长以上学生干部民主生活会要邀请团委书记参加。
第十七条 建立团学组织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分系统、分部门召开学生干部例会,研讨工作、布置任务、交流思想、反馈信息。团学组织主要干部同时要参加分管或所在部门的例会,各部门每月至少召开1次例会,并做好会议记录。
(一)准时参会,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应参加 的各项会议。
(二)参加会议要佩戴工作牌。
(三)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及时提前请假。
(四)参会时保持会议秩序,将手机调为振动或静音状态,不交头接耳,不翻看与会议无关的书报,不玩手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离会。
(五)每次会议要进行签到,不允许代签。
第十八条 建立学生干部年度述职制度。团学组织部长以上学生干部要在各自团学组织系统内进行任期述职,副部长及干事在各自部门内作任期述职,学生社团负责人面向协会全体会员或会员代表述职。
第五章 监督制度
第十九条 任何个人、学生组织和部门只要发现学生干部有违反校纪校规及本办法者,均可向其所在监督组织检举,同时应提供证据充分的实名举报材料。接收到检举材料的组织和相关部门有义务对检举人的真实情况进行保密。
第二十条 监督的对象为各级学生组织全体成员。学生组织的监督是双向的,监督不以职位高低为区别。
第二十一条 监督内容:
(一)监督学生干部在执行工作与学生交往时的言行、态度。
(二)监督学生干部在日常生活中是否有在人背后诋毁他人或对别人不满的言行。如有发现因评教育,努力创建有意见当面提的良好风气。
(三)监督学生干部是否认真履行学生组织的工作安排,尽职尽责,在其位谋其事。
(四)监督学生干部是否有损学生组织的荣誉、形象、利益,如有,一经核实,取消其评优评先的资格,并视情节轻重将给予学生组织内部警告、记过、责令退部等处分。
(五)监督学生干部的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如发现期末考试有科目不及格者,报学生组织管理部门处理。
(六)监督学生干部是否以集体为重,把自己立于服务他人的地位。
(七)监督学生组织各部的日常工作以及学生干部在工作中的表现。
(八)监督学生干部例会出勤情况。
(九)监督学生干部是否有假公济私、营私舞弊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监督人员要求:
品行端正,敢于直言,刚正不阿,积极努力从事监督工作。
1.主要监督人员:团委办公室和权益部门人员组成;
2.其他监督人员:各级团学组织学生干部,全院广大师生。
第二十三条 监督的执行独立于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影响,在接收到检举材料后,应迅速展开实事求是的调查。被调查者应积极配合,不得故意阻挠、破坏调查人员的正常工作。在调查过程中,被调查者的工作不受影响,但是一经查明检举情况属实,立即停止其工作,并依照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六章 考核制度
第二十四条 考核范围:
院团委、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等团学组织中任职的学生干部。
第二十五条 考核目的:
(一)保证团学组织的工作顺利开展,加强团学组织的内部管理,提高学生干部的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强化组织建设,使团学工作朝着制度化、系统化、正规化方向发展。考核主要从学生干部政治素质、道德品质、知识学习、履职能力和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力求对学生干部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
(二)规范团学组织成员的日常行为,提高自身修养,保证学生组织高效稳定地运作,更好地为同学们服务。
(三)适应不断提高的工作要求,加强管理力度,进一步提高学生干部的素质,严肃组织纪律性,充分调动学生干部工作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使学生工作向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方向迈进。
(四)全体学生干部都应发挥自己的个性与特长,争当先进,充分发挥“双建双带”作用,营造“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帮助其他同学共同成长进步,为校争荣誉。
第二十六条 考核细则:
考核内容及细则考核实行评分制,基础分80分,奖励分20分。项目、内容、分值分布及具体细则如下:
(一)基础分项:(总分80分)
1.思想品德(15分)
(1)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能认真自觉贯彻执行团学组织工作安排,顾全大局,服从统一领导和安排。
(3)对工作有高度的责任心,具有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热心地为同学们服务。
(4)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德优良,作风正派,坚持原则。
(5)模范地遵守校规校纪和各项规章制度。
2.工作技能(15分)
(1)熟悉本职工作,善于打开本职工作新局面。
(2)组织管理能力突出,讲究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3)针对同学们的需要和学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负责地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可行性建议。
(4)能把握全局,理论政策水平高,文字写作能力强。
(5)工作有全面详细的计划并及时、认真地总结。
3.踏实勤奋(20分)
(1)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谦虚踏实,任劳任怨。
(2)模范地执行校院班等团学组织各项规章制度和会议精神。
(3)定期召开和参加例会,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4)认真执行学生干部下沉联系制度,经常深入到同学们中调查研究,向校院班等团学组织反映同学们的动态和呼声,有效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5)重视上级布置的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6)认真执行值班制度,做好值班记录;准时认真地参加各种会议和活动,经常向上级汇报心得体会和工作总结。
4.工作成绩(30分)
(1)本职工作开展良好,出色地完成布置的工作和交办的任务。
(2)同事、同学们反映、评价良好,工作得到广泛的认可和好评。
(3)工作有创新,为组织留下可行的先进经验。
(4)对学生工作有认真地思考,经常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可行性建议并被采纳和执行。
5.学习成绩(10分)
(1)平均分在85分以上记10分;平均分在75分以上记8分;平均分在60分以上记6分;平均分在60分以下记0分。
(二)加分项:(总分20分)
1.获国家奖学金者加5分;获国家励志奖学金者加4分;获学院一等奖学金者加3分;获学院二等奖学金者加2分;获学院三等奖学金者加1分。
2.本人受到校级表彰者加5分。
3.通过自身努力为校争得荣誉者加3分。
4.在校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优秀者加2分。
5.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且得到校肯定者 (如:献血、志愿服务等),每人次加2分。
6.积极向团学组织建议、申请、并成功组织开展活动者,或对学生工作有创新性、建设性的贡献,积极组织活动并带动广大同学参与者每人次加3分。
7.奖励加分累加到20分为满分。
(三)减分项:
1.开例会、值班及院级开展集体活动、劳动等,无故缺席一次减5分;迟到一次减2分;事假一次减1分。
2.因个人原因严重影响工作 (病、休假除外),视情况的严重性减2-5分。
3.学生干部在例会或活动中,未佩带工作牌者 (以正确佩戴为准),每人每次扣1分。
4.不能认真执行学生干部下沉联系制度,未及时向学校反映学生动态,出现重大失误者,每次减3分。
5.不能按时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不能按时上交各种记录、计划、总结、报表,每次减2分。
6.对工作不认真负责、不主动、不以身作则,且无故推卸责任者,思想消极懈怠者每人次扣3分。
7.学生干部工作期间有损于干部形象的,情节较轻者(如上课穿拖鞋、着装不文明、语言不文明等)每人每次扣3分。
8.有违反校规、校纪行为,不听劝阻者,视情节轻重减2-5分/次。
9.受校院班等点名批评者减2分/次。
10.期末考试不及格减5分/门。
(四)学生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优评奖资格, 并视情况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
2.任职期间所修课程不及格;
3.能力不能胜任工作或考核不合格;
4.对纪律散慢的干部屡次规劝不听者;
5.从事与学生干部身份不符的活动;
6.以权谋私,损害集体利益或声誉;
7.考勤旷到累计3次者;
8.对于布置的工作不理不睬或逃避者;
9.其他不符合学生干部任职条件的事项。
(五)考核方法:
1.以日常考核为依据,根据得分,分为优秀 (90分及以上)、合格 (60-89分)、不合格 (60分下) 三档。考核不合格者,根据具体情况做劝其辞退或直接免职处理;符合淘汰项条件者,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淘汰。考核不合格或被淘汰者在综合素质测评时不予加分。
2.本考核由团委办公室负责落实,成立考核小组,各部门负责人协同完成,确保考核工作公正、准确、有序进行。
(六)其他有关规定:
1.请假需提前向所在部门部长或主要干部申请,事后请假一律按缺勤一次计,迟到者请及时到团委办公室补到以免按作缺勤处理。
2.本考核结果一月一次总结并公布,学期末将评分结果记录统一上报。
3.考核结果作为团学组织表彰、“五四”表彰等评选和“推优”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 辞职辞退制度
第二十七条 为规范干部队伍的辞职辞退行为,体现人 事管理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良好的团学组织干部形象, 保障团学组织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 质,避免出现消极怠工或离职后因工作交接不清楚,接任人 无法胜任工作等情况。
第二十八条 团学组织全体学生干部在保质保量的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均享有辞职或退出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所有提交辞职或退出申请的干部都必须具有正当合理由,并提交正式的书面申请,批准后方能生效,书面申请存入档案备案,在申请批准以前应继续履行干部义务,完成干部工作。
(一)学生副书记和主席团成员辞职,须由本人向院团委书记递交书面申请,提出辞职或退出的成员都必须具备正当理由,形成书面辞呈,经所在党团组织审查批准并做好工作交接方可离职。
(二)各部门部长和副部长辞职,须向各部门分管学生副书记或分管主席递交书面申请,上报团委书记审核批准方可离职。
(三)各部门干事辞职,须向部门负责人递交书面申请,并由部长和副部长讨论后,报分管学生副书记或分管主席,由团委书记审核通过方可离职。
第三十条 辞退制度及程序:
主席团及各部门部长和副部长由团委书记予以劝退,各部门干事由分管学生副书记或分管主席和部长上报,团委书记审核通过方可劝退。
(一)凡是得到学院记过及更严重的学校处分者。
(二)无故缺席会议、值班、活动或无故未完成布置的任务达3次者。
(三)各类会议、值班或者活动中因病假、事假请假或者迟到、早退,未及时完成工作任务达6次者。
(四)各类活动、值班等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或者严重违反学生会规章制度达3次者。
(五)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作风不当,品行不端,行为不检,屡教不改,严重影响校院班等团学组织形象者。
(六)擅自离职者,泄露工作中的秘密,情节严重者。
(七)学期考核不合格的成员。
第三十一条 劝退部长和副部长须由分管学生副书或分管主席撰写相应报告,写明劝退理由,经团委书记通过后方为有效,劝退干事须由所在部门部长撰写报告,由学生副书记或分管主席和部长上报,团委书记批准方可生效。
第三十二条 所有在任期结束前辞职或者辞退的学生干部将工作证交给办公室,不能参与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干事的评选评先,不发放聘书,不发放第二课堂“工作履历类”积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团学组织的学生干部管理,要严格执行本办法。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共青团湖北商贸学院外语外事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通过并发布之日起实施。
共青团湖北商贸学院外语外事学院委员会
湖北商贸学院外语外事学院学生会
2023年5月11日